本申請涉及機電設備領域,尤其涉及一種操控裝置、推進器系統(tǒng)和水域可移動設備。
背景技術:
1、目前較多的船上會在安裝油門控制裝置。油門控制裝置通常設置可轉動的操控桿來控制船用推進器的功率、推進方向。帆船上會經(jīng)常需要利用繩索驅動風帆,這就導致繩索很容易掛到油門控制裝置的操控桿上,導致意外操縱操控桿轉動,產(chǎn)生安全事故。也就是,目前的油門控制裝置存在意外誤操控而引起的安全風險問題。
技術實現(xiàn)思路
1、本申請的實施例提供一種操控裝置、推進器系統(tǒng)及水域可移動設備,可以避免因外部物體的干擾而引起的誤操控安全問題。
2、本申請的實施例提供一種操控裝置,其中,所述操控裝置包括底座、操控桿和解鎖件,所述操控桿可快速拆卸地連接于所述底座,所述操控桿在與所述底座連接的狀態(tài)下,所述操控桿可相對所述底座轉動,所述操控桿相對所述底座的轉動可用于控制船上的推進器運行,所述解鎖件設置于所述底座或操控桿的其中一者,所述解鎖件具有解鎖狀態(tài),所述解鎖狀態(tài)用于允許所述操控桿可快速拆卸于所述底座。
3、本申請的實施例提供一種推進器系統(tǒng),其中,所述推進器系統(tǒng)包括上述的操控裝置,所述推進器系統(tǒng)還包括船用推進器,所述船用推進器用于連接在船體,所述操控裝置可控制所述船用推進器運行。
4、本申請的實施例提供一種水域可移動設備,其中,所述水域可移動設備包括上述的推進器系統(tǒng),所述水域可移動設備還包括船體,所述操控裝置的底座固定在所述船體上,所述船用推進器連接在所述船體。
5、本申請實施例的操控裝置、推進器系統(tǒng)及水域可移動設備,利用所述操控桿可快速拆卸地連接于所述底座,進而在無需使用操控桿進行操控的時候,將操控桿從底座上快速拆卸,外界物體不會誤碰撞操控桿而引起操控桿非正常運轉,也就避免了誤操控的安全問題。
1.一種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操控裝置包括底座、操控桿和解鎖件,所述操控桿可快速拆卸地連接于所述底座,所述操控桿在與所述底座連接的狀態(tài)下,所述操控桿可相對所述底座轉動,所述操控桿相對所述底座的轉動可用于控制船上的推進器運行,所述解鎖件設置于所述底座或操控桿的其中一者,所述解鎖件具有解鎖狀態(tài),所述解鎖狀態(tài)用于允許所述操控桿可快速拆卸于所述底座。
2.根據(jù)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底座設有傳感器,所述傳感器可感應所述操控桿的扭矩,并將所述操控桿的扭矩轉換成控制信號,所述控制信號用于控制所述推進器運行。
3.根據(jù)權利要求2所述的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操控裝置包括可相對所述傳感器旋轉的旋轉件,所述操控桿可驅動所述旋轉件旋轉,所述傳感器用于根據(jù)所述旋轉件的旋轉感應所述操控桿的轉動量。
4.根據(jù)權利要求3所述的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旋轉件可旋轉地配置于所述底座;
5.根據(jù)權利要求3所述的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旋轉件上配置磁體,所述傳感器為霍爾傳感器,所述傳感器根據(jù)所述磁體的磁場感應所述旋轉件的旋轉;
6.根據(jù)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底座設有第一側部和與第一側部相背離的第二側部,所述操控桿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第二側部,所述操控桿具有轉動軸心,所述操控桿連接所述底座后可繞所述轉動軸心轉動,所述轉動軸心大致平行所述第一側部至所述第二側部相對的方向。
7.根據(jù)權利要求6所述的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操控桿可大致沿平行所述轉動軸心方向從所述底座上拆卸。
8.根據(jù)權利要求1~7任意一項所述的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解鎖件采用機械解鎖,用于根據(jù)機械運動提供解鎖力。
9.根據(jù)權利要求8所述的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解鎖件為按鍵,所述解鎖件被按壓下進入解鎖狀態(tài);或,所述解鎖件為旋鈕、或滑鈕,所述解鎖件旋轉或滑動至設定位置進入解鎖狀態(tài)。
10.根據(jù)權利要求1~7任意一項所述的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解鎖件采用電子解鎖,所述解鎖件設有解鎖電路,根據(jù)解鎖電路發(fā)送解鎖電信號進入解鎖狀態(tài)。
11.根據(jù)權利要求10所述的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操控裝置包括鎖緊件,所述鎖緊件可伸縮地配置于所述底座或所述操控桿的其中一者,所述底座或所述操控桿的另一者設有卡槽,所述解鎖件與所述鎖緊件耦合,所述解鎖件進入解鎖狀態(tài),可驅動所述鎖緊件退出所述卡槽,以允許所述操控桿從所述底座拆卸,所述解鎖件未進入解鎖狀態(tài),所述鎖緊件卡入所述卡槽,以禁止所述操控桿從所述底座拆卸。
12.根據(jù)權利要求11所述的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操控裝置包括致動件,所述致動件連接所述鎖緊件,可在所述解鎖件處于非解鎖狀態(tài)下致動所述鎖緊件卡入所述卡槽。
13.根據(jù)權利要求12所述的操控裝置,其特征在于,所述致動件為彈簧,所述解鎖件處于非解鎖狀態(tài)下,所述鎖緊件在所述致動件的彈性回復力作用下卡入所述卡槽。
14.一種推進器系統(tǒng),其特征在于,所述推進器系統(tǒng)包括權利要求1~13任意一項所述的操控裝置,所述推進器系統(tǒng)還包括船用推進器,所述船用推進器用于連接在船體,所述操控裝置可控制所述船用推進器運行。
15.一種水域可移動設備,其特征在于,所述水域可移動設備包括權利要求14所述的推進器系統(tǒng),所述水域可移動設備還包括船體,所述操控裝置的底座固定在所述船體上,所述船用推進器連接在所述船體。